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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筑琪 - 學務處公告 | 2021-05-05 | 點閱數: 12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4 月 1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44489 號函辦理。
二、本學年度各徵選方案及對象如下:
(一)子計畫 2「辦理戶外教育課程」:
1、子計畫 2-1「學校實施戶外教育」:各校均可申請,補助經費以每校新臺幣(以下同) 3 萬元為原則, 6 萬元為限,相關審查基準如下:
(1)以非山非市地區或一般地區經濟需要協助學生為多數之學校為優先。
(2)須運用本市戶外教育資源進行規劃,並以運用環境教育場域、本市自行車道或觀光工廠等資源者為優先。
2、子計畫 2-2「學校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各校均可申請,每校最高補助 35 萬元,其中資本門經費以百分之四十為限。
3、子計畫 2-3「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各校均可申請,每校最多補助 4 案,每案補助 3 萬元。以規劃 2 日以上之跨區域住宿型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為原則,惟學校於規劃時,不限於跨縣市,得於本市進行跨行政區域之戶外教育課程教學。
(二)子計畫 3-3「學生海洋體驗課程活動」:各校均可申請,每校最高補助 5 萬元,預計補助 10 校。
三、旨揭計畫收件至 110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止,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上開期限前備齊核章後之申請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須依附件格式填列)逕寄本局,可編輯之電子檔另傳 dxtongjay@gmail.com ,俾供彙整報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