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39695號函辦理。
二、補助額度:國教署核定補助額度以每校每學年度3萬元為限。本經費得依預算編列情形、研擬計畫完整程度、辦理績效或其他特殊需要予以調整,補助經費採逐年核撥。
三、申請之學校應參考「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擬訂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實施計畫內容,並經學校各級會議或品德教育推動小組(需納入教師、家長與學生代表)討論後,檢附國教署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附件3)提出申請,前開資料請採雙面黑白列印,無需膠裝,並以計畫申請書及計畫簡表(附件2)為封面,依序排列後以長尾夾固定即可。
四、請於110年5月14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檢送上述申請資料紙本(一式3份)及電子檔光碟寄至本局學輔校安科李信達實習校長處(永華市政中心: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聯絡電話:2991111分機8321;網路電話:99518。)
五、本局初審作業暫定於110年5月20日(星期四)假市府會議室辦理。完成初審後,將公告請各校依初審意見進行修改,修正後由本局函送國教署彙整,進行複審核定。
六、檢附旨揭實施計畫及申請表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