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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貞貽 - 人事室公告 | 2021-04-07 | 點閱數: 206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以下簡稱介聘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1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0 年度國中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至 110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止(逾期不受理)。
(二)110 學年度國中超額學校請於 110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提報超額教師名單(提報表如附件 2),並傳真至仁德國中(傳真: 2895683 ,電話: 2682724 分機 511),另紙本請於核章後寄送至仁德國中教務處彙整。
(三)110 年度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新增辦理「新設學校教師介聘」。請永康國中、海佃國中及文賢國中於 110 年 4 月 7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提報「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教師名單(提報表如附件 3),並傳真至仁德國中(傳真: 2895683 ,電話: 2682724 分機 511),另紙本請於核章後寄送至仁德國中教務處彙整。
(四)「新設學校教師介聘」分 2 階段辦理,說明如下(期程須知請詳閱附件 4):
1、第 1 階段(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僅限永康國中、海佃國中及文賢國中教師始得參加;得參加之人數,由本局依介聘要點第 33 點第 2 項規定核算後另行通知前述學校(俟 110 學年度新生報到後始可計算)。
2、第 2 階段:他校教師得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後(同意書如附件 5),依介聘要點第 33 點第 3 項規定申請介聘至新設學校。
三、檢附「本市 110 年度市立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附件 1)、「超額教師提報表」(附件 2)、「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介聘教師提報表」(附件 3)、「新設學校教師介聘作業期程須知」(附件 4)、「申請參加新設學校介聘同意書」(附件 5)、「市內互調(三角調)聘任同意書」(附件 6)、「積分審查委託書」(附件 7)、「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附件 8)、「轉任相關注意事項」(附件 9)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