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台南市教育局公告系統第 174327 號公告辦理。
說明: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與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辦理。
二、上開原則有關服務學習之校外服務,請加強宣導以下項目:
(一)依據本市公告「臺南私立國民中學校外服務習機構一覽表」之機構,始得採計。
(二)未列於「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校外服務學習機構一覽表」之校外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經學校列入所擬具之「OO國民中學校外服務學習機構一覽表」後,留校備查始可採計。
(三)校外服務學習須於事前由學生經家長同意後,向學校申請登記參加後,始得採計。未經申請之校外服務學習不予採計。
三、另近期接獲里長反映,有民眾要求服務學習時數證明卻無行服務學習之實,請貴校協助加強宣導與管理服務學習時數之採計,尤其強調參與校外服務學習應秉積極學習熱忱、良好學習態度與恪遵守法之精神,如有未確實參與服務學習卻領有服務學習時數證明之情事,經本局或貴校查明,應撤銷其服務學習證明並予以相應之懲處,本局服務學習推動小組亦會賡續進行定期與不定期之校外服務學習機構之抽查訪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