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請各校於寒假期間持續關懷學生並落實通報,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07055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持續關懷學生,避免兒少受虐、性侵害、未妥善照顧(兒少高風險家庭)、家庭暴力等事件發生,並利用各種機會(如學校辦理營隊、返校日等時機)提醒同學各種預防觀念,使學生能夠學會自我保護,建立應有的危機意識。
三、另,於寒假期間關懷輔導不間斷,透過電話、社群軟體(如臉書、班級群組…等)多元管道知悉,倘有上開情形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 e起來」平臺進行通報,至遲不得逾 24 小時。並同步至教育部校安中心,完成校安通報。通報後應由學校輔導人員評估輔導協助事項及連結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依法提供服務與保護,以即時保護兒童及少年之人身安全並維護其權益。
四、檢附110年春節期間各縣市政府緊急聯絡窗口與1957福利諮詢專線之通報窗口表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