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訪客 - 本站消息 | 2021-01-08 | 點閱數: 322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編號 171569 、 171598 辦理。

二、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6條之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辦理自行迴避須以「書面」為之,並通知其服務之機關團體或上級機關團體。

三、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自行迴避通知書」一份(如附件),本校公職人員如遇有須自行迴避之情形,可自行下載填報運用。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