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 109 年 10 月 1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122478 號函及國教署「完善我國海外攬才政策就學配套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政府延攬及吸引外籍人才來臺工作及生活之政策,協助前開外籍人才之子女能於國內短期居留期間,適應本國語文及教育,並順利銜接其英語、數學及科學等科目之原有課程,以利回該居住國後延續其學習。
三、申請資格:居留地為臺南市之學生,並符合以下條件者,優先入學:
(一)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來臺之外國專業人才之子女,但不包括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二)依據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之子女來臺就學辦法之學生。
四、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於填具申請表,並備妥下列資料提出申請:
(一)家長及兒童之戶籍資料或護照資料及外國人居留證。
(二)歸國學人需提供其子女在國外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之證明。
(三)服務單位之聘書資料(職稱、聘期)。
(四)兒童原就讀學校之學習成績證明文件。(一年級新生免附)
五、詳情請洽東區崇明國小教務處陳主任,電話 06-2673330 分機 8101 。
六、檢附旨揭計畫、學生入學申請表及海報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