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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李姿瑩 - 教務處公告 | 2020-09-29 | 點閱數: 26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9 月 2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108973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於辦理評量命題審題時,參考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發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檢視指標」,避免性別刻板印象、性別偏差失衡、性別經驗隱藏、性別用語偏頗及性別資訊零碎,俾試題符合性別平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