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截止日:109年10月12日(一)中午前
一、宗旨:
為補助國中、國小清寒學生,以協助其順利就學,激勵認真求學、奮發向上的好學精神,爰訂定此辦法。
二、獎助對象及限制:
1. 戶籍設於台南市永康區永康國小、勝利國小、復興國小、五王國小、永康國中、大灣高級中學國中部、永仁高級中學國中部,東區東光國小、勝利國小、後甲國中等公立國中及國小家庭清寒之在學學生。
2. 上述各校以2名為限
3. 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4. 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5. 近因發生重大變故,致經濟困難,提出相關證明者。
三、獎助名額及金額:
每名獎助金額5,000元,獎助名額依該年度善信捐獻或其他單位捐獻之金額而定。
四、需附之證明文件
A. 申請表
B.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C. 在校成績單
D. 鄉鎮區公所清寒證明、縣市政府列冊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特殊境遇證明
E. 近日發生重大變故之相關證明
F. 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申報證明或免繳稅證明
G. 五百字以內之自傳
H. 教師推薦函
五、頒贈典禮:
今年發放日期109年12月20日上午11:30, 學校接獲獎助核定通知後將另行通知,請受補助之學生與家長親自至妙心寺領取獎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