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 109 年 7 月 16 日教研課字第 1091101295B 號函辦理。
二、旨揭 4 份草案公聽會之規劃,其辦理時程說明如下:
(一)網路論壇:預定於 109 年 7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至 109 年 8 月 16 日(星期日)下午 5 時止,共 31 日,於網路上公布旨揭 4 份草案及其修正對照表後(新訂定之臺灣手語除提供課程綱要草案外,增加提供研修說明、 Q&A 及簡報影片),以論壇方式蒐集意見。
2、預定於 109 年 8 月 1 日(星期六)、 8 月 2 日(星期日)、 8 月 15 日(星期六)、 8 月 16 日(星期日),分別辦理南區、中區、東區、北區公聽會共四區 8 場次。
3、邀請單位及代表人員:(各團體、機構代表建請彙整所代表團體、機構之意見蒞會表述。)
(1)學校代表:公私中小學學校代表。
(2)直轄市政府教育局代表、各縣市政府代表、縣市輔導團代表、本土語指導員/原住民族語教師代表。
(3)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中央團)代表、高級中學各學科中心代表、職業學校各群科中心代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導學校代表、原住民族重點學校代表。
(4)團體代表: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社會團體代表、學生團體代表。
(5)亦歡迎對此議題有興趣之各界人士自由報名參加。
4、報名方式、時間及截止日期:
(1)報名方式:以網路方式報名為主,亦開放現場報名。請至國家教育研究院「因應〈語發法〉課綱修訂草案網路論壇」網頁(
http://12basic-forum.naer.edu.tw/)報名。
(2)開放報名時間:自 109 年 7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3)如該場次報名人數超過場地限制,得提前截止報名,各場次報名截止時間如下:
甲、南區、中區:報名至 109 年 7 月 28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止。
乙、東區、北區:報名至 109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止。
5、其他公聽會之場次安排、流程、進行形式及規劃公聽會現場網路直播之申請說明等內容,詳列於附件之公聽會實施計畫。
三、參與公聽會之出席人員,請服務機關(學校)惠予公(差)假,差旅費由服務機關(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