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9 年 6 月 22 日局長信箱陳情案件,特再次公告提醒。
二、本市資優方案服務對象主要為就讀校內沒有設立資優班之學生,故本市109年度資優方案(計13案活動),本局業於109年5月28日第159469號公告(https://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159469)周知,請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務必轉知校內資優學生報名參加。
三、本市資優方案參加對象如下:
(一)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各類資優學生。
(二)本市各級學校具有學習潛能之學生。
(三)由承辦學校依資優教育課程或活動性質,訂定錄取標準。
四、請安置有資賦優異學生之學校,爾後務必將各年度資優教育方案之訊息轉達資優生,以避免影響學生學習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