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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盈瑄 - 本站消息 | 2020-06-29 | 點閱數: 270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9 年 6 月 22 日局長信箱陳情案件,特再次公告提醒。

二、本市資優方案服務對象主要為就讀校內沒有設立資優班之學生,故本市109年度資優方案(13案活動),本局業於109528日第159469號公告(https://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159469)周知,請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務必轉知校內資優學生報名參加。

三、本市資優方案參加對象如下:

  ()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各類資優學生。

  ()本市各級學校具有學習潛能之學生。

  ()由承辦學校依資優教育課程或活動性質,訂定錄取標準。

四、請安置有資賦優異學生之學校,爾後務必將各年度資優教育方案之訊息轉達資優生,以避免影響學生學習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