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109 年 6 月 12 日海洋教育字第 1090010871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表彰致力推動海洋教育之團體、個人、地方政府及課程教學團隊,特訂定「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以下簡稱該計畫),以肯定其對海洋教育的卓越貢獻,並鼓勵民間資源挹注海洋教育業務。
三、該計畫之「團體獎」及「個人獎」係由政府機關(構)及學校推薦,相關推薦對象、辦理期程及受理方式等重要資訊,請詳閱附件。
四、請依該計畫規定檢送推薦表及電子檔案光碟,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於 109 年 7 月 3 日(星期五)前送局憑辦,不符推薦程序、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