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報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3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字第 1090025680 號函辦理。
二、查我國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 CR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第 21 、 22 點次結論性意見,建議政府確保所有從事兒少工作的專業人員(公務人員、教師、教育人員)均接受 CRC 教育訓練。
三、 CRC 教育訓練課程內容可參考下列網址
https://sab.tainan.gov.tw/News.aspx?n=21356&sms=19485
請全校教職員工於 4/5 中午前完成下列填報
https://www.ykjh.tn.edu.tw/modules/tad_form/index.php?op=sign&ofsn=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