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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翁惠瑜 - 學務處公告 | 2020-03-09 | 點閱數: 335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 1 ),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活動分兩階段申請:
(一)第一階段申請:對象為 108 年 5 月至 109 年 3 月期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二)第二階段申請:對象為 109 年 4 月間獲獎符合該要點表揚標準之學生。
三、本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國小學生,表揚類別區分為「藝文競賽類」(美術、音樂、舞蹈、戲劇)、「語文競賽類」、「數理競賽類」及「其他」
四、表揚標準如下: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前六名,且該組別應有三國以上參賽者。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或最高等級),且該組別應有五縣市以上參賽者。
五、申請注意事項:

(一)若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申請。

(二)請先行初步審核與核章,並將申請名冊、自我檢核表與佐證資料影本(含電子檔 e-mail 至 s02@ykjh.tn.edu.tw),於規定期間內寄送至本校活動組,逾期不受理。


 

※校內收件作業期程如下

1.第一階段收件日期: 109 年 3 月 9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3 月 27 日(星期五)中午截止

2.第一階段收件日期: 109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至 109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中午截止 3.收件單位:學務處活動組*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