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依臺南市教育局函說明第三點第一條辦理游泳教學
(一)於本市尚無社區傳染或未知傳染源情形時,各校於開學後,依下列原則辦理:
1、於「固定對象使用之游泳池」實施教學:游泳池僅對固定對象開放使用(如:學校學生、早泳會或其他固定團體),且校外使用者皆簽立切結書,則學校原則可依原計畫實施游泳教學。
本校游泳池空間比學生教室大屬較安全空間,本校沒有強迫學生下水要求,不下水學生在岸邊聽課觀課以撰寫課堂筆記方式評量。
2.若要停止游泳教學則依說明第三點第二條情形辦理(倘本市有社區傳染或未知傳染源情形,或國內發生社區群聚感染之情形,則全面暫停游泳教學活動)
3.公文內容如下: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70242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
承辦人:黃彗卿
電話:(06)2157691分機235
傳真:(06)2155394
電子信箱:huwiching@tn.edu.tw
受文者:臺南市立永康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體處競字第1090284291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有關各校於108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後游泳教學辦理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9年2月24日因應嚴重特殊性肺炎(武漢肺炎)應變工作小組第四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因武漢肺炎疫情影響,108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延後2週,考量多數游泳教學使用場地均為室內池,為避免群聚感染風險,擬針對游泳教學因應提出一致性因應方案供各校參酌。
三、本市所屬學校辦理游泳教學因應作法:
(一)於本市尚無社區傳染或未知傳染源情形時,各校於開學後,依下列原則辦理:
1、於「固定對象使用之游泳池」實施教學:游泳池僅對固定對象開放使用(如:學校學生、早泳會或其他固定團體),且校外使用者皆簽立切結書,則學校原則可依原計畫實施游泳教學。
2、於「不固定對象使用之游泳池」實施教學:考量疫情發展尚不明確,如學校於各開放一般民眾使用,且未造冊管理入場人員之游泳池實施教學,建議暫時延後至4月份開始辦理游泳課程;並俟疫情發展至遲於3月中旬決定是否需再延期。
3、考量中大型學校游泳教學招標作業期程,建議各校可預作招標,原訂課程可依延後開學之政策延後兩週辦理,俟活動辦理結束後辦理後續核銷作業。
(二)倘本市有社區傳染或未知傳染源情形,或國內發生社區群聚感染之情形,則全面暫停游泳教學活動。
四、請各級學校落實執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各單位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及各項防疫措施,疫情期間之游泳課程教學時,應注意人員密度避免過高;另務必維持教學環境之清潔衛生,除了游泳池外,岸上區域、更衣室、淋浴室等空間亦為防疫重點。
五、衡酌各校辦理游泳教學現況,可逕本權責調整校內游泳教學課程實施期程。若有執行之困難,擬變更或取消108學年度第2學期之游泳課程實施計畫,請函文本局體育處敘明理由,俾利辦理後續經費核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