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局 106 年 6 月 29 日公告編號 107532 諒達。
二、審查時間為 106 年 7 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補件時間為上午 11 時 30 分至 12 時【逾時不予受理】,請申請介聘教師務必事先檢視備齊相關申請表件,未於補件時間送達者,視同放棄;另,未於教師介聘系統登錄者,不予受理現場報名。
三、請貴校校長及人事主管務必依本市介聘要點規定,確實審核申請教師介聘數額,不得超過學校當學年度該教育階段該類別教師編制數之二分之一。
四、持主任儲訓證書或開缺學校校長推薦函者,請攜帶正本至審查現場接受審查。
五、忠義國小不提供停車空間,檢附忠義國小交通資訊示意圖供參(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