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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尤家欣 - 教務處公告 | 2017-06-28 | 點閱數: 29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6 月 2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066742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退休老師或具教學專長人員至偏遠地區學校擔任教學志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自 105 年起辦理本計畫,由教學志工提供學校無償教學服務,學校則提供教學志工免費住宿,以充實教學人力。
三、本案辦理期程自 106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7 月 31 日止,計畫內容說明如下:
(一)實施對象: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請參與試辦之學校繼續辦理。
(二)實施方式:學校可採校內宿舍及借宿家庭等 2 種模式,提供教學志工免費住宿,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辦團隊協助學校招募教學志工,再由學校自行洽談合適人選到校進行教學服務。
(三)補助項目:
1、學校宿舍使用費(依學校宿舍管理辦法核實編列)。
2、跨縣市往返之長程車資,以 1 個月往返 2 次為限。
3、材料費:每校每學年以 3 萬元為原則。
4、平安保險費(核實編列)。
5、雜支(含宿舍契約公證費)。
四、請有意願之學校於 106 年 6 月 29 日前提出申請並同時以電子郵件回復方樹啟課程督學(電子信箱: tnkevins@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