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6 月 15 日臺教文(三)字第 1060084336 號函辦理(附該函)。
二、請參考以下建議,提醒學生提高自我防護意識:
(一)預留充裕時間,瞭解當地國簽證種類及規定,並申請符合目的之合適簽證出入各國,以免觸法。
(三)避免前往外交部發布國外旅遊黃、橙及紅色警示之國家或地區旅遊。
(四)隨時注意周遭環境變化,倘當地治安不佳或發生危安事件,儘量結伴同行避免獨自外出,縮短在公共場所及人潮聚集地點的逗留時間。
(五)隨身攜帶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配合當地治安單位進行安檢措施時主動出示。
(六)發生緊急狀況時,聽從當地維安人員之指揮進行避難。
(七)各國安檢措施趨嚴,應隨時注意交通狀況資訊,提早及預留充足之交通及機場通關檢查時間,以免延誤行程;各國大型商家、大眾運輸系統等營運方式及時間可能隨時應當局要求而調整,事前宜洽當地觀光或交通機構查詢最新狀況。
(八)旅外期間隨時與家人或朋友保持聯繫,倘當地發生緊急狀況時,應儘速向家屬通報個人平安。
(九)我留遊學生在外時,如需急難救助請儘速與我當地駐外館處或教育組聯繫,或請在臺家屬通報外交部「旅外國
人緊急服務專線」0800-085-095 ,以便獲得必要協助。我當地駐外館處聯繫資訊請至外交部上述網站點選駐外館處通訊錄查詢;教育組聯繫資訊請上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留遊學安全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