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6 月 2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065133 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對象如下:
(一)原 105 學年度之深耕學校,推動成果卓有成效者。
(二)有意願學校主動自薦者。
(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三、參與本計畫之深耕學校應執行之任務如下:
(一)參加初階、進階專業培訓工作坊及期中工作坊。
(二)邀請諮詢輔導委員到校輔導至少 8 次。
(三)完成至少 4 個單元書面教學案例或影片。
(四)辦理至少 4 節次對外公開觀課並邀請各校觀摩。請
(五)進行成效評估(教師及學生問卷施測)。
(六)參與成果發表會並填寫簡易成果報告。
(七)至少提供 8 篇圖文動態訊息,於本計畫臉書粉絲團分享推廣實施經驗。
四、請有意願參與本計畫之學校於 106 年 6 月 30 日前依附件規定寄送相關資料至本局課程發展科郭秋梅教師。
五、另案函知後續計畫及經費申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