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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宛秋 - 本站消息 | 2017-06-14 | 點閱數: 342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6 年 5 月 31 日藝視字第 1060001658 號函辦理。
二、本學年度實施計畫條文與前一學年度規定差異較大者為高中職組以下書法類之決賽方式,改為就近於各縣市舉行現場書寫,請惠予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