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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貞貽 - 人事室公告 | 2017-06-02 | 點閱數: 335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應徴資格: 
(一)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三、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教育局,調用 1 年(自 106 年 8 月 1 日至 107 年 7 月 31 日止)。
四、工作項目:教育相關業務。
五、用人單位如下:
(一)局本部

(二)課程發展科

(三)學輔校安科

(四)特幼教育科

(五)社會教育科

(六)永續校園科

(七)秘書室

(八)體育處

(九)南瀛科學教育館

六、調用人數:另行公告。

七報名方式:有意者請填具附件之報名表,完成核章後掃描成 PDF 檔,於 106 年 6 月 14 日(星期三)17 : 30 前逕以電子檔(含 EXCEL 檔及 PDF 檔)郵寄至承辦人蔡佩婷 wolf08120852@tn.edu.tw ,教育局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倘資料及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面試。

八、上開附件報名表志願序欄位,請投件者儘量填滿 9 個志願科室編號,俾利錄取時順利分派至各用人科室。倘所填志願序科室皆已額滿,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九、檢附 106 學年度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二級機關調用教師公開徵才報名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