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尤家欣 - 教務處公告 | 2017-05-13 | 點閱數: 32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
二、得向本署推薦央團教師之單位:
(一)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二)本署各學習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
(三)現任央團教師擇優推薦。
三、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 1),摘要如下:
(一)服務期間: 106 年 8 月 1 日至 107 年 7 月 31 日(106 學年度)。
(二)遴選資格:
1、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具備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資歷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 power 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資格得酌予縮短,惟其年資應至少滿 1 年。
2、由本署、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各學習領域(組別或議題)輔導群及現任央團教師擇優推薦,由本署公開遴選後聘任之。
(三)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推薦方式:
1、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 105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止。
2、推薦方式:一律採通訊推薦。請至國民教育社群網(http://teach.eje.edu.tw/)下載「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推薦表」,填妥資料並檢附任教年資、輔導員履歷等相關證明文件後,掛號郵寄至「10055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48-1 號 5 樓蔡秀玲小姐收」,請在信封空白處註明「中央課程與教學○○學習領域/課程/議題輔導諮詢教師之遴選」。
四、有關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亦請將央團教師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五、另有關中央輔導團之運作,以及央團教師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請自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