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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沈宛秋 - 輔導室公告 | 2017-05-08 | 點閱數: 341

一、本案已於 106 年 3 月 10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60275471 號函,通知各校,請各校踴躍推薦。

二、本案推薦期間至 5 月 20 日,請各校把握時程。
三、獎項類別:
(一)團體獎項:
1.  績優學校獎:建構校園藝術教育支持系統(包括課程與教學、活動與啟發、行政與服務、社區推廣等面向)、推動藝術教育相關計畫及辦理藝術教育成果、特色,具有績效之學校。
2.  績優團體獎:就藝術教育活動之推展、培育藝術教育人才及贊助學校藝文相關活動等,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
(二)個人獎項:
1.  教學傑出獎:就藝術教育之教學(包括創新課程設計、開發教材教案、活化藝術與人文教學活動等面向)、從事藝術教育研究、培養藝術專業人才等有卓越表現者。
2.  活動奉獻獎:就推展藝術教育活動、藝術教育行政規劃、培訓藝文志工及社團之推展或薪傳重要傳統藝術,有具體貢獻者。
3.  終身成就獎:長期致力於藝術教育之推展,於偏遠地區從事藝術教育推廣具重大貢獻等。
四、推薦表請以「Word 電子檔」及「紙本」兩種方式寄送:
(一)Word 電子檔:寄至 a07gces@tn.edu.tw ,新營區新生國小陳榮宗校長收。
(二)紙本(請加蓋學校關防):郵寄或送達「臺南市新營區新生國民小學」收(地址: 730 臺南市新營區姑爺里 6 鄰 52 號,並註明參加「臺南市藝術教育貢獻獎」)。
五、相關佐證資料請擇要精簡,並加製封面及目錄裝訂成冊,每頁大小以 A4 為主,內容為獎狀、教材教案、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活動照片請提供 6 張至 10 張(加註說明)供參。
六、本市將於 7 月中旬公告入選名單,並擇期辦理頒獎事宜。
七、榮獲旨揭獎項入選者,由本局推薦參與 106 年度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