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4 月 1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040893 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辦理方式及應遵行事項,請詳閱前開要點規定;另申請程序依該要點第 5 點規定辦理,臚列如下:
(一)推動國民中學教師自主活化教學計畫:
1、學校:學校應擬具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於 106 年 5 月 15 日前函報本局申請。
2、社群:應擬具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向臺北市立大學提出申請。
(二)協助偏鄉地區國民中小學發展課程與教學計畫:學校應擬具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於 106 年 5 月 15 日前函報本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