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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沈宛秋 - 本站消息 | 2017-03-30 | 點閱數: 459

中華民國第 48 屆世界兒童畫展臺南市作品徵件比賽實施計畫

 

一、主    旨:為慶祝建國 106 年暨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人類友誼和瞭解。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外交部、文化部、僑委會、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中華民國造型藝術教育學會。

    承辦單位:臺南市新營區新進國小。

四、協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五、展覽日期:民國 106 年 9 月 14 日至 9 月 28 日。

六、展覽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七、徵集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生。

八、徵集組別:幼兒園組、國小共六組(一至六年級分開評選)及國中共三組(一至三年級分開評選)。

九、參加作品:

(一)類別:繪畫(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集體創作。

(二)規格:

1.個別創作 40×55 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形狀。

2.集體創作(全開紙為限,作者三—四人為限)。

3.水墨畫以能裱於四開圖畫紙上為限(並請裱妥),其餘類別一律不裱裝。

(三)內容:不拘,但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作品,為使兒童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彩色筆作畫。

(四)參加數量:每位學童限參加 1 件,未按規定件數寄件,不予受理。

1.國小組: 60 班以下學校各類別各組作品以 6 件為限、 61 班以上各類別作品可增加至 10 件。

2.國中組: 30 班以下學校各類別各組作品以 6 件為限、 31 班以上各類別作品可增加至 10 件。

3.幼兒園組:每校各類別作品以 3 件為限。

4.上開班級數含分校,但不包含特教班、藝才班。

(五)作品標籤一式二聯(附件 1),甲聯實貼,乙聯浮貼,並以正楷填寫各欄(不可潦草),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

十、送件日期:

(一)初選:各校自定時間辦理校內初選,並擇優參加本市複選。

(二)複選:

1.各類組作品皆由學校擇優統一送件,不受理個人送件,比賽完畢不退件(因主辦單位規定每位學童限參加 1 件,故請學校統一送件)。

2.收件時間及地點:請各校將作品及作品清冊紙本(附件 2-7)於 106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一)至 4 月 20 日(星期四)止,每日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寄(送)至承辦學校本市新營區新進國小教務處參加複選(730 台南市新營區忠政里 12 鄰中正路 41 號,電話: 6322378#101),作品以郵寄方式寄送者以郵戳為憑,逾時逾期或資料不齊則不予受理。

3.作品清冊格式如附件 2 ,請統計各類組作品數量。

4.惟得獎總數以參賽作品之 20%為上限,小數點無條件捨去。

5.全市各類別送件作品數量若未達五件,則該類別不予評選。

十一、評選辦法:

(一)初選: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二)複選:由承辦學校聘請評選委員,以無記名方式評選,選出各年級參加數五分之一作品送大會參加決選。

十二、獎    勵:獲本市複選之入選作品,學生及指導老師頒發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獎狀。

十三、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或曾經參加比賽之作品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二)每一學童限參加一件。

(三)作品均不退件,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

(四)獲選佳作以上(含優選獎、特優獎)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

(五)入選名單於 106 年 5 月 5 日前公告於新進國小網站首頁(http://x.sjes.tn.edu.tw/),入選學生獎狀與指導教師獎狀採郵寄方式送達。

(六)承辦單位聯絡人:新營區新進國小教務處(632237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