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及本局 106 年 3 月 8 日第 1060246428 號核定簽呈辦理。
二、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之團體及個人,請貴校於 106 年 5 月 1 日起至 5 月 20 日期間進行推薦,檢送資料如下:
(一)推薦表請以「Word 電子檔」及「紙本」兩種方式寄送:
1、 Word 電子檔:寄至 a07gces@tn.edu.tw ,新營區新生國小陳榮宗校長收。
2、紙本(請加蓋學校關防):郵寄或送達「臺南市新營區新生國民小學」收(地址: 730 臺南市新營區姑爺里 6 鄰 52 號,並註明參加「臺南市藝術教育貢獻獎」)。
(二)相關佐證資料請擇要精簡,並加製封面及目錄裝訂成冊,每頁大小以 A4 為主,內容為獎狀、教材教案、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活動照片請提供 6 張至 10 張(加註說明)供參。
三、本市將於 7 月中旬公告入選名單,並擇期辦理頒獎事宜。
四、榮獲旨揭獎項入選者,由本局推薦參與 106 年度教育部藝術 教育貢獻獎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