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局「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體育競賽類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三、 本活動表揚對象為 105 年 5 月至 106 年 4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第 3 點辦理。
四、 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五、請自行下載申請表,於 3/31 前送交體育組(台南市教育公告 102488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