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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蘇振展 - 學務處公告 | 2017-03-09 | 點閱數: 368

說明:

一、   依據本局「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體育競賽類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三、   本活動表揚對象為 105 年 5 月至 106 年 4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第 3 點辦理。

四、   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五、請自行下載申請表,於 3/31 前送交體育組(台南市教育公告 102488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