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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尤家欣 - 教務處公告 | 2017-02-24 | 點閱數: 196
一、依據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研習、進階研習、教學輔導教師研習與認證作業規定」,進階評鑑人員須完成 18 小時實體課程、 3 小時實務探討課程,並於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站上傳認證相關資料,俾完成認證申請程序。
二、旨揭研習於 106 年 3 月 11 日(六)上午 9 時至 12 時辦理,報名及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研習場地:本市中西區進學國小。
(二)參加對象: 104 學年度或 105 學年度所推薦之進階評鑑人員,且完成 18 小時進階評鑑人員研習者。
(四)注意事項:
1、研習是日上午 8 時 30 分開始報到,並請參加教師務必準時出席,並配合簽到、簽退之制度,正式課程開始後 15 分鐘後將收回簽到表。
2、研習當日請參加人員攜帶認證資料,若為電子檔資料可自行攜帶筆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