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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鈺諺 - 本站消息 | 2017-02-18 | 點閱數: 338
教育部 106 年度教育實習績優獎:
(一)依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敬請轉知貴校符合資格之實習輔導教師踴躍參與甄選,請填妥相關表件併同甄選所需資料,於 106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一)前逕寄送本校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實習輔導組收。
(三)所送參加甄選名額不限,惟甄選資料需先經由本校「教育實習績優獎評選」小組評選,擇優函報教育部審查。
(四)除「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外,另有「教育實習合作團體獎」,鼓勵貴校實習輔導教師協同本校實習指導老師及實習學生組隊參加。
(五)參賽格式請詳見附件一、二,並可至教育實習績優獎計畫官網下載(網址: https://eii.ncue.edu.tw/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