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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尤家欣 - 教務處公告 | 2017-02-13 | 點閱數: 245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05 年 12 月 28 日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會第 3 次工作會議決議辦理。
二、申請本市 105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初階評鑑人員認證者,須於完成線上研習與實體研習後,至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站(網址: https://atepd.moe.gov.tw/)填報下列資料:
(一)教學者之教學自評表。
(二)評鑑者所寫之觀察前會談紀錄表。
(三)評鑑者所寫之教學觀察表。
(四)評鑑者所寫之教學後回饋會談紀錄表。
(五)評鑑者所寫之評鑑綜合報告表。
(六)教學者之專業成長計畫。
三、另,相關資料電子檔亦可於本局課程發展科文件下載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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