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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尤家欣 - 教務處公告 | 2017-02-03 | 點閱數: 260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9 月 7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106564A 號函辦理。
二、旨案參加對象為 104 學年度或 105 學年度所推薦之進階評鑑人員,且完成 18 小時進階評鑑人員研習者。
三、報名與注意事項:
(一)旨案共辦理 4 場次,請教師擇一場次出席,欲報名者請於 106 年 2 月 6 日(星期一)前於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以下簡稱精緻網) https://atepd.moe.gov.tw/報名「臺南市進階評鑑人員實務探討」課程。
(二)每場次限額 80 人,研習場次以不開放現場報名為原則,請參加教師務必準時出席,並配合簽到、簽退之制度,正式課程開始後 15 分鐘後將收回簽到表。
(三)研習當日請參加人員攜帶認證資料,若為電子檔資料請自行攜帶筆電,俾供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