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新住民及其子女
申請類別:每人僅可申請一項, 103 、 104 學年度已獲獎的同學不可再提出申請。
1.優秀獎學金: 105-1 在學成績總平均 90 以上且無重大違規(係指 105-1 功過相抵後警告3支以上或 1 支小過)。
2.清寒助學金: 105-1 在學成績總平均 60 以上且無重大違規(係指 105-1 功過相抵後警告3支以上或 1 支小過)。
3.特殊才能獎勵金(詳細比賽項目請參閱附件第 5 頁)
申請時間:106年2月13日(一)~3月1日(三) 【逾期恕不受理,因尚需上網登錄等行政作業時間】
獎學金:5000 元 (內政部會發文到學校公布獲獎的同學)
申請資料繳交地點:輔導室資料組
繳交文件:
1.申請 優秀獎學金繳交資料: (最多只可接受 6 位同學提出申請)
(1)申請表:請到輔導室領取。需有學生、家長簽章(請簽全名)、導師簽章。
(2)105-1學期成績單(請盡早到教務處註冊組申請,以免錯過申請時間。在學成績
需以總平均為申請依據,如檢附加權平均成績,恕不予受理)
(3)3個月內的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有註
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2.申請 清寒獎學金繳交資料:(最多只可接受 6 位同學提出申請)
(1)申請表:請到輔導室領取。需有學生、家長簽章(請簽全名)、導師簽章。
(2)105-1學期成績單(請盡早到教務處註冊組申請,以免錯過申請時間。在學成績
需以總平均為申請依據,如檢附加權平均成績,恕不予受理)
(3)3個月內的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有註
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4)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申請清寒助學金的同學需繳交,且需是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才能受理)
3.申請 特殊才能獎勵金 繳交資料:
(1)申請表:請到輔導室領取。需有學生、家長簽章(請簽全名)、導師簽章。 。
(2)105-1學期成績單(請盡早到教務處註冊組申請,以免錯過申請時間。在學成績
需以總平均為申請依據,如檢附加權平均成績,恕不予受理)
(3)3個月內的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有註
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4)全國得獎成績證明 (申請特殊才能獎學金的同學需繳交,且是最近 3 年內,由主
辦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
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全國語文競賽、全國聽覺障礙
國民國語文競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之主辦單位所出具之全國得獎成績證明(如:獎狀、獎牌、獎座等足資證明個人
姓名之文件或物件)或入選國家體育代表隊之當選證明文件,作為申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