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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佳靖 - 輔導室公告 | 2017-01-25 | 點閱數: 324
主旨:

春節期間若發生緊急保護事件或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所列之情事,應優先撥打 113 保護專線,由專人受案處理。

說明: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第 2 條辦理。

二、鑒於春節期間若以網際網路、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等方式傳送通報無法即時受案,恐延誤案件處理時效,惠請各網絡人員於春節期間發生緊急案件時優先撥打 113 保護專線,以言詞或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並於知悉起二十四小
時內填具通報表,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53 條 詳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