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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尤家欣 - 教務處公告 | 2017-01-20 | 點閱數: 298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 月 9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149374E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依國民教育法第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業於 106 年 1 月 9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149374B 號令訂定發布施行「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發布令影本及法規條文詳如附件。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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