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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尤家欣 - 教務處公告 | 2016-12-14 | 點閱數: 314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 105 年 12 月 7 日北市大評字第 10532898000 號函辦理。
二、認證手冊中第三頁之(四)第四階段:認證資料審查,第三點審查流程及第四點複審流程之期程進行調整,詳如附件。
三、臺北市立大學將於 106 年 7 月 3 日將審查結果交由本市教專中心以轉知所屬學校教師,教師亦可自行至精緻網查看審核結果及意見。審查結果若得到「修正後複審」,請於 106 月 7 月 15 日前重新上傳修正過的認證作業,以利於進行複審作業。.
四、承上,複審結果將於 106 年 7 月 31 日交由本市教專中心以轉知所屬學校教師,教師亦可自行至精緻網查看審核結果及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