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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何慧真 - 本站消息 | 2015-03-05 | 點閱數: 658

請有意參加的教師填妥同意書後送教務處,謝謝。

 

說明:
一、為推動本市閱讀教育,擬設置「閱讀教育推廣講師」人才資料庫,以供國中小學校推動閱讀教育相關諮詢及培訓課程之師資。
二、請學校轉知所屬人員並鼓勵推薦符合資格者,以充實閱讀教育推廣講師人才資料庫,促進人才交流。
三、推薦名單請徵得當事人同意後,簽署同意書並核章後逕寄本局蔡淑芬課程督學彙辦,推薦名單經審核後,建置於本市閱讀理想國網頁,相關作業詳如計畫內容。
四、本市閱讀理想國網頁尚正建置中,俟完成後另函文學校運用,增益閱讀教育成效。

 

臺南市「閱讀教育推廣講師人才資料庫」建置實施計畫

  • 目的:為推動本市閱讀教育,特設置「閱讀教育推廣講師」人才資料庫,以供國中小學校推動閱讀教育相關諮詢及培訓課程之師資。
  • 辦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 本資料庫之名單,應具備下列資歷條件之一:

 (一)曾參加各級政府辦理之閱讀教育相關課程培訓20小時以上,或具閱讀教育相關業務推動經驗者。

 (二)現任或曾任公私立研究或教學機構之學者專家,具閱讀教育相關之著作、出版、授課、研究、演講等經驗者。

 (三)民間團體之資深實務人員,具閱讀教育相關著作、方案執行、演講、倡議等經驗者。

 (四)民間實務或專業人士,長期關注閱讀教育等議題,經驗豐富且具聲名者。

  • 本資料庫之名單得由本市各公立機關(構)、大專院校、立案之民間團體或個人推薦,推薦單位應檢附被推薦人選之簽名同意書(如附件),送交本局課程發展科閱讀教育承辦人彙整待審。
  • 本資料庫之審查機制如下:

 (一)本局為促進本資料庫成立之專業性,應成立資料庫審查小組,小組成員由本局召集 5至 8人組成,總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小組成員一人為主席。

 (二)推薦機關(構)及所屬單位,應就所推薦人選,審查其相關資歷。

 (三)審查小組辦理審查,必要時得通知推薦機關(單位)或受推薦者列席會議。

 (四)該推薦名單通過審查後,即納入本局「閱讀教育推廣講師人才資料庫」。

 (五)推薦機關(單位)或受推薦者認為審查小組之審查結果有疑義,得向審查小組提出說明,申請再審查。

六、 本資料庫之維護作業原則如下:

 (一)本資料庫講師資料(含姓名、服務單位、服務單位電話、電子郵件、學經歷、專長)公開建置於本市閱讀理想國網頁。(http://reading.tn.edu.tw/celebrity_story.asp),其餘資訊不公開。

 (二)採取滾動式管理,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檢覆及確認資料正確性,以及增補新進名單。

 (三)本資料庫講師資料(包括姓名、服務單位、學經歷、聯繫電話、電子郵件、專長等)有異動或更正必要者,應由原推薦機關(單位)或受推薦之本人主動通知本局更正或補充。

 (四)本資料庫講師住家電話以及手機號碼基於個資法,非經本人同意不公開。

七、本計畫奉 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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