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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儀甄 - 教務處公告 | 2016-11-14 | 點閱數: 297

說明:

一、依據臺灣漁業經濟發展協會 105 年 11 月 2 日台(105)漁經發字第 1050041 號函辦理。

二、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前學年成績單、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1 份、父母中有 1 人具漁會甲類會員資格之證明 1 份、自傳(600 字)1 份及曾參加與漁村社區服務獲得優良事績之相關證明資料(本項非必要文件,無者可免)。

三、旨揭申請辦法可向該協會索取,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05 年 11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得獎學生名單於 106 年 1 月 31 日公布該協會網站,並由該協會個別通知。

四、實施要點及申請表如附件,請有需要的學生及家長自行下載,並將相關申請文件寄至該協會。

四、若有申請疑義,請逕洽該協會聯絡人:陳美華,電話: 02-24622192#6806 、 02-24635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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