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9 月 22 日臺教資(三)字第 1050120114 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本市偏遠地區之國民中、小學(以教育部統計處公布名單為主)。
三、申請資格
(一)正導入數位學習之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
(二)申請學校須先具備無線網路環境。
四、實施學習階段:國民小學三年級以上,須實施 2 學期( 105 學年度下學期、 106 學年度上學期)計畫期程自 106 年 1 月至 12 月 31 日止。
五、申請學校請於 105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 30 分前將教學實施計畫書之電子檔與紙本寄送至本局業務承辦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