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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呂怡萱 - 學務處公告 | 2016-10-20 | 點閱數: 517
請具有以下其中一項資格的老師,踴躍向衛生組提出,以利敘獎作業。

1.100-105 年間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24 小時)」

2. 教育部或行政院環保署「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

3.已向教育部或行政院環保署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審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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