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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潘宥安 - 教務處公告 | 2016-09-13 | 點閱數: 575

1.要使用綜一教室開會或研習的教師,麻煩與設備組聯繫。

2.本學年要借用綜一教室進行烹飪教學的教師,須參加「綜一教室使用說明研習」,才能取得綜一教室使用權。

3.本學年「綜一教室使用說明研習」時間如下:

4.研習日期: 9/29(四)中午 12 : 30~13 : 00 。

5.研習地點:綜合一教室。

6.有參加研習並且要進行烹飪教學的教師(非當週管理教師),請一週前取得當週管理教師同意再借用。

7.本學期當週管理教師及借用與管理說明,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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