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申請截止日: 105 年 10 月 3 日(一)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1.凡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2.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3.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
三、每學期獎金金額如下:
國民中學:每名新台幣 1,500 元。
四、需繳附證件
1.獎學金申請書。
2.學期成績單。
3.清寒證明種類:
(1)低收入戶證明(鄉鎮市公所核發,勿附村里長清寒證明)
(2)導師證明(家庭遭遇變故生活陷入困難或其他特殊情況)
五、申請書、導師證明如附件,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