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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儀甄 - 教務處公告 | 2016-08-12 | 點閱數: 409

學校申請截止日期: 105 年 9 月 23 日(五)放學前

說明:

一、依據本局補助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及請領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新申請者,應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予撫卹令證書、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申請書及切結書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申請補助注意事項:

(一)申請書之家庭情況職業欄務必填寫完整。

(二)請領學生之公費,分為兩期,當年 7 月至翌年 1 月底止,計 7 個月,為第一學期;翌年 2 月至 6 月 底止,計 5 個月,為第二學期。

(三)制服費每學年第一學期領取 1 次,第二學期核給全(半)公費者減半領取。

(四)學雜費核實補助,惟不得超過請領標準。

(五)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同時符合本就學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四、就學費用優待及請領要點、請領標準、申請書、切結書如附件,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