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於今年 5 月 20 日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明訂「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
依據」,因部分教師對於規定的實施有所疑義,爰旨揭活動擬邀請具教育、青少年心理、法律等專業學者以及教育現場教師,透過個案與問題的提出與對話,開展服儀解禁後的新視野與新校園。活動內容詳見附件,摘述重要內容
如下:
(一)活動時間: 105 年 8 月 6 日(六)下午 2 時至 5 時。
(二)活動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大樓 202 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
(三)參與本次座談會者,將核予教師研習時數。
二、若有相關疑問,可洽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施宜昕秘書,聯絡電話: 02-2367-0105 分機 174 ,電子信箱:
hefpp@hef.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