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募對象:本市所屬國中小合格教師。
二、招募資格,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歡迎報名:
(一)本土語言教學年資三年以上。
(二)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本土語言組服務三年以上。
(三)取得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且具備本土語言教學、
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經教育部國教署審查通過。
(四)取得一百零二年以前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資格或一百零三年以後通過原住民族語高級以上考試,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且經教育部國教署審查通過。
三、工作項目:
(一)協助本市本土語言推動委員會之運作,推動直轄市及縣(市)本土語言課程發展、實施及評鑑。
(二)宣導本土語言相關政策,輔導學校落實辦理。
(三)進行本土語言課程發展及教材教法研究。
(四)輔導學校辦理教學演示,分享教學經驗,提昇教學效能。
(五)結合本市本土語言輔導組織建置本土語言教學資源網站,提供教師教學資源、經驗分享、教學諮詢及意見交流之平台。
四、工作地點:教育局課程發展科
五、其他:
(一)聘任以商借方式處理,聘期以每學年一聘為原則。
(二)教育局辦理各校校長、主任甄選時,本土語言輔導員之年資,得比照主任、組長年資,採計資歷績分。
六、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8 月 10 日止。
七、歡迎有興趣教師踴躍報名,請將個人簡歷(含姓名、學歷、服務學校、行政資歷、通訊等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課程發展科張股長,電子信箱:tncsw127@gmail.com
八、面談時間另行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