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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洺榤 - 教務處公告 | 2016-07-07 | 點閱數: 456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05 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臺南市國民中小學之現職合格教師。

(二)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 1 至 7 款之各款情事者。

(三)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屆滿5 年以上。 

三、工作方式:專任輔導員不兼任學校行政與導師職務,每週授課 2 節,如遇課程不可分科情形得依規定超鐘點,其餘減授課時數得由學校聘代理(課)教師。授課以外時間公假登記至團務辦公室(中山國中寧南館)或教育局協助課程與教學重點業務研究與規劃。

四、報名方式:有意者請填具附件報名表,完成核章後掃描成PDF 檔,於7/29(五)下午 5 時前逕以電子檔寄至sufanyi@tn.edu.tw,本局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倘資料未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面試。

五、教育局辦理各校校長、主任甄選或遷調時,曾擔任專任輔導員之年資,得依照相關辦法從優採計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