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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洺榤 - 教務處公告 | 2016-06-22 | 點閱數: 307

說明:
一、本比賽所謂的「日文藝術字」指以日本漢字,及日文平假名、片假名組成的單字,用畫來表現的手法,藉此提高學習日語的學生對日文與對日本文化的關心,進而充實日文之基礎。
二、參賽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在台灣學習日語的國中一年級到大學四年級學生。
三、收件截止日期: 2015 年 9 月 23 日(五)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