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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貞貽 - 人事室公告 | 2016-06-16 | 點閱數: 349
  1. 重申教育局 101年 6月 28日南市教人字第 1010516591 號函有關寒、暑假期間出勤相關規定。
  2. 為維護辦公紀律及提升行政效率,請各校於暑假期間確實督導所屬人員遵守本市差勤規範,落實職務代理機制,學校並應調配三分之一以上人力留守,計算方式應扣除臨時人員及負責兩校以上之人事、會計人員(含主設、合設、兼任、代理),小數點無條件捨棄,俾方便民眾洽公。
  3. 請各校加強督導屬員應確實遵守相關差勤規範及維護辦公秩序;教育局於暑假期間亦將不定期派員至各校加強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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