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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邱碧秀 - 輔導室公告 | 2016-06-23 | 點閱數: 694

 

說明:

一、依據:教育局南市教特(三)字第 1050452545 號函,有關 104 學年度擔任身心障礙學生之普通班級任教師敘獎案--擔任學前暨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具身心障礙手冊或經鑑輔會核定)之普通班合格教師,如實際擔任輔導工作並有紀錄者,每學年嘉獎 1 次

二、麻煩一、二、三年級班導師(班上有安置身障學生者)尚未將學生輔導記錄送至特教組者,儘快於 6/24(五)前將 B 卡輔導記錄影本送交特教組長,以利敘獎,感謝各位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