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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邱儀甄 - 教務處公告 | 2016-06-13 | 點閱數: 675

 

一、畢業生學生卡之學生身分別註記時間為105 年 9 月 30 日,學校如未收回註銷者,於前開期限內仍具有使

       用市民卡功能之相關優惠,如逾設定期限則變更為一般普通卡別:

1.台南市學生卡過畢業效期後,票卡依舊可使用,但轉為普卡費率扣費。且畢業後即轉為不記名式票卡,

    無法掛失,若欲享有記名掛失服務,可至一卡通官網 https://www.i-pass.com.tw/進行一般卡記名申請(因

    票卡上有個人相片,故僅接受相片本人申請記名)。

2.台南市學生卡因無法確認其戶籍,故過畢業效期後搭乘台南市公車以一般普通卡之費率扣費。


二、畢業生學生卡至圖書館申請借閱注意事項:

1.卡被學校收回註銷者:請出示健保卡或身分證(擇一)。

2.卡未被學校收回者:持原卡借閱,不受影響。

3.以上事項,學生於本市市立新學校就讀後,因學程級別已不同,請持新發之學生卡使用及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