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5 月 3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070424 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之實務發現,透過專業學習社群,教師可以溝通專業理念與經驗,進行協同備課,省思教學改進,形塑優質專業文化及促進教師的專業成長。
三、本甄選作業分 3 階段(詳如附件),說明如下:
(一)推薦階段:各校於本(105)年 6 月 30 日前將推薦資料交寄至本市教專中心綜合規劃組(進學國小)李小姐處,並請註明(參加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優良社群甄選計畫)。
(二)初審階段: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於本(105)年 8 月 15 日完成,並於本(105)年 8 月 31 日前提送國立嘉義大學參加複決審作品。
(三)複決審階段:教育部於本(105)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
四、請各校推薦校內社群參加甄選,以 103 或 104 學年度的資料參加甄選。社群所屬學校 105 學年度須申辦教專計畫方符合推薦資格。未在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https://atepd.moe.gov.tw/)申請教專社群,但該校社群運作具有教專社群精神仍鼓勵申請。
五、本甄選案相關事宜公告於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https://tepd.moe.gov.tw/)及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資料下載區(http://depart.moe.edu.tw/ED2600/),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葉庭芳助理,電話 05-2263-3411 分機 1703 ,電子信箱:ncyufang104@gmail.com。